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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《税法一》预习考点: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税额

时间:2019-04-15 11:28来源:考试资料 作者: 点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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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打无准备之仗,任何考生在备考2019年 税务师 考试的时候,都要做好充分的准备,才不会让自己在后期落下别人太远。希望考生们都可以取得理想的成绩! 【内容导航】 委托加工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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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打无准备之仗,任何考生在备考2019年税务师考试的时候,都要做好充分的准备,才不会让自己在后期落下别人太远。希望考生们都可以取得理想的成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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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税额

【所属章节】

本知识点属于《税法一》-消费税

【知识点】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税额

委托加工环节应纳税额

1.委托加工判定

(1)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,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,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。

(2)不属于委托加工的情况:(按自产自销计税)

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;

②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,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;

③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。

2.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计税规则

(1)受托方是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,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。

(2)受托方是个人(含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)的,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。

(3)受托方未按规定代收代缴税款的,应处以罚款;但消费税仍由委托方补交。

(4)委托方补交税款时,如收回消费品已经销售的,按销售额补税;未售或用于连续生产的,按组价补税。

(5)收回的已代缴消费税的消费品,直接出售的不再计征消费税。

【注意】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,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,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。

(6)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,有抵税规则。

3.委托加工消费税税额计算

从量

 

按委托加工收回数量计税

 

从价和复合计征

 

(1)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,应按受托方同类价计算纳税;无同类价的应按组价计税

(2)委托方自行纳税的,已经销售按售价计税,未售或用于连续生产按组价计税

 

组成计税价格:

从价计征组价=(材料成本+加工费)÷(1-比例税率)

复合计征组价=(材料成本+加工费+委托加工收回数量×定额税率)÷(1-比例税率)

其中:

(1)材料成本:

委托方提供材料的实际成本(不含增值税)

(2)加工费: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(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成本,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及代收代缴的消费税)

税务师考试备考,只有兴趣才是好的老师。培养好学习兴趣,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,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。希望大家都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,争取早日通关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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