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“金税三期”体系的逐步完善,纳税人想要神不知鬼不觉的在税上做手脚已经成了不可能的事情。但总有一些法律观念不强的企业不把这当回事,仍然想偷偷搞事情,下面小编就来说说违法纳税行为的“后果”。
一、偷税行为
偷税是指纳税人为了不缴或者少缴税款,采取伪造、变造、隐匿、擅自销毁账簿、记账凭证,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、少列收入,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,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行为。
如果经税务机关查证,需要补缴的税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,且任一年度查补税额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%以上则属于重大违法事件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数额巨大并且应占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二、 骗税行为
骗税是指纳税人用假报出口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,经过公开的合法的程序,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,骗取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的行为。骗税行为表面上披着合法的外衣,而实际上骗取了国家的信任,因此一旦发现处罚非常严格。
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,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,数额较大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,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。
三、抗税行为
抗税是指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以暴力、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。
抗税相当于对国家“动手”,其后果可想而知了。对于抗税行为,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、滞纳金外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情节轻微,未构成犯罪的,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、滞纳金,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。
四、对于重大违法行为的其他处罚
对于上述行为情形特别恶劣的,归属于重大违法行为,除了上述的那些处罚外,还有信息公布2年、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,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、未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禁止其出入境等处罚手段。
纳税人一定要合法纳税,不要抱有侥幸心理。对纳税人来说为了省一点税钱,而去做违法违规的事,产生的后果未免得不偿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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